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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回营(第2页)

他想出人头地,但如果这个过程中借助了任何女孩家的力量,在朱温看来,都是一种令自己十分难堪的施舍。

“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朱温很喜欢光武帝刘秀留下的这句格言。但他也知道,刘秀向心爱的阴丽华求婚,是在自己比阴家更有地位之后。

可惜这种骄傲,往往会以永远错过为代价。比如现在,他就不知道那个女孩身在何处。

他不由暗暗叹了一口气。

“给你做小弟的话,是不是你以后无论怎么生气,都不会杀我?”兰素亭问道。

“你想当节度使,所以你觉得你们能赢,王盟主或者你师傅能取大唐的天子而代之。”

“你们起兵,说是为了反对世上的不公,但真的成功了,也没打算彻底做到‘遵法如仗剑’,没法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那当然做不到,只能说一定比现下要好。”朱温相当坦诚地回答:“就连我自己,想出人头地很大的原因,也是觉得世上的规矩给我添了很多麻烦。如果能做到节度使那样的高位,就能过得比现在舒服很多。”

“可我还是会拿古之圣贤的教诲来要求你。”兰素亭道:“那时候,就难免给你说一些难听的话。”

“我雇你,就是要听这些话的。”朱温道:“太宗皇帝没有杀魏征,所以就算你不做我小弟,我也绝不会杀你。”

朱温对于自己的回答感到问心无愧。

大家都说太宗皇帝是千古一帝,但太宗皇帝也做不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不然的话,他那几个熊孩子胡作非为的时候,李世民早该砍掉他们的脑袋。

“所以,当你的小弟没有明显的好处。”兰素亭道。

“是这样。”朱温肯定道。

“但也没有坏处,而且我现在收了你的钱,应该接受你正常范畴内的命令。”兰素亭总结道:“那我听你的。”

这个回答,以及少女微微歪着的脑袋,令朱温感觉到一股兔子般的乖巧。

朱温蓦然想起北朝民歌《木兰辞》中的句子——“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安能辨我是雄雌”。

这个身着男装的小丫头,岂不正是一只温润如羊脂白玉的小兔子么?

朱温很喜欢兔子。

当他与情绪浓烈的人相处时,他会觉得自己变成一只刺猬,看起来痛快直率,其实难免要斟酌自己的言辞。就像在冬天,刺猬们会靠在一起取暖,但靠得太近,又会互相扎痛。

兔子们互相取暖的时候,却可以离得很近。

兰素亭既是部下又是小弟的身份,纯真又沉静的性子,也让自己能够跟她说一些平时不好对别人说的话。

“我明天向战士们公布,本营将新招了一位军师。”朱温问道:“你要换回女儿家装扮吗?”

“不用。”兰素亭摇头道:“我阿爷多次科举都没考中,所以他喜欢看我这般打扮。”

和死鬼老爹,还有老师黄巢一样啊。朱温心里想着,这种事儿,假若不是门阀士族出身,有没有才学,家里有没有钱财,似乎也没什么区别。

所谓“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的科举制度,最后也不过是让世家子弟走一遍的形式罢了。

“营里的弟兄们会喜欢你的。我派人给你准备了铺盖,牙刷子,和洗澡用的浴斛。”朱温说着,掀开帘子去到帐幕另一边。羊毛毡做成的帘子显然足够厚,能确保少女洗澡时,对面什么也看不见。

一位模样中规中矩,眼神带着些伶俐的丫鬟掀开帐门走了进来。

兰素亭待要说什么,朱温的声音又从帘子那边传了过来:“读书人嘛,总要个人贴身照顾的。当然,公事公办,她的月钱是八百文,从你的薪俸里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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