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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维持不住吧?他才不会鸟你。”
姜凝婷哼哼了声,“有姜涵在的话,对姜沛说话时也可以角色扮演的。”她有些不甘心地想要找回点面子,但气势太弱,只好略过这个话题,改下一个,“这不重要,我想说的是,苗旭毕竟是苗昱实际上最大的儿子,在苗昱心中,苗旭毫无疑问有着特殊的位置,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私生子女,甚至比三个婚生子女都更特殊。苗祥很介意这个。”
苗可叹了口气:“这都是八卦众的传言吧?当事人对相关问题一个字都没说过对不对?”就像八卦里信誓旦旦地说她苗可性格大变是因为苗佑的刺激,当然,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算对,但本质上这就只是集合群体猎奇心理的编故事而已。
作为一个职业写手,这种故事给苗可个引子,要多少她就能给编多少出来,日更一万,连载三五个月轻而易举,全程借鉴各种狗血剧情,借鉴完了怎么看怎么眼熟大众却还不好指责她是抄袭,因为实在太狗血太俗套太一抓一大把太没有指责价值了。所以说,没什么可稀奇的,也,没什么可相信的。
《赎罪》
花易,男,死于二十九岁生日的那一天,他的一生可以说成功也可以说失败,反正关键词在于惨不忍睹,惨不忍睹得在死的那一刻他才觉得自己终于为社会做出了点贡献,用他自己的命。
临死之时花易回顾自己的一生,想着抱怨这抱怨那看什么都带着敌视的孤儿院童年生涯,想着被家人找回生活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简直就像一步登天让他越加憎恨他们弄丢了自己那么久才来找回自己的豪门少年时光,想着对周围一切都嗤之以鼻又羡慕嫉妒恨总试图去破坏总是在打砸抢的反社会青年时代……一言以蔽之,就是一生中二得无怨无悔吧?
花易大笑,一边笑一边咳血,全身大大小小的伤口没有一个是经过了处理的,都在尽心竭力地挥霍他的生命力。
理智上说,很痛。如果是在童年时,他一定会在心中痛骂所有叫得出名字的人事物,叫不出名字的他也要安一个名字接着痛骂;如果是在少年时,他一定会指使所有他能指使的玩意去让造成他受伤的不长眼的东西都痛毙掉,连狗都在指使范围内,连耗子都不放一条生路;如果是在青年时,他一定满脑子都在策划复仇计划一二三,他伤得越重休息的时间越长,计划就可以越完备,能弄死的对象就可以越多。
不过,无所谓了,报复回去,再被报复回来,虽然也挺有意思的,但花易腻了,所以这次同归于尽就好了,不用继续冤冤相报下去了。之后他去地狱十八层,那些人去十五六七层,哎,不知道有没有电梯可以串个门啊?
第57章 本章 纯文(77nt。)
挂着两串鼻涕;花易木然地看着面前脏兮兮又到处是裂纹的镜子。镜子里是个脏兮兮一看就惹人嫌的小男孩,实际年龄七岁,看上去顶多六岁;又瘦又小;阴郁的气场裹着全身。
“重……生……”花易阴测测地从牙缝中挤出两个字;一股子怒火直冲头顶,暴躁地一脚踹向了镜子;让破烂的脆弱物品终于结束其不堪重负的一生;哗啦哗啦,碎到了一地。
“作死的狗崽子,你不想活了,”闻声而来的大嗓门妇人抄着鸡毛掸子狠狠抽向花易。
花易没躲没挡;压低了声音;鬼气森森地盯着妇人说:“打死我啊,我好期待的。”
妇人狂怒:“你还敢装神弄鬼?!狗崽子老娘告诉你,真有鬼到老娘面前,老娘也把它再抽死一次!”
呸,死婆娘,老子当然知道你鬼见鬼愁神见神忧,但你丫的怎么不再多点胆直接抽死我呢?打什么屁股,有种冲着头打啊!好吧,知道你没种。
花易趴在床上挺尸,对于自己重生的事情依然耿耿于怀,相对之下,被鸡毛掸子抽一顿这种小事简直不值一提。那婆娘看着是凶狠,但也就是个普通的泼辣大婶而已,顶多能造成点皮外伤,扔着不管也几天就好的小破伤,这算什么,想当年他的伤有多少次是踩着鬼门关跳踢踏舞啊,一次养伤不养个半年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受伤了……当年毛啊当年,二十年后的事情了。
花易抑郁,想他殚精竭虑,布了个同归于尽一了百了的好局,总结自己的一生虽然无益于社会无益于人类……好吧,是严重有害于,但也算是波澜壮阔不虚此生,现在眼睛一闭一睁,就来了个倒带重来,他大爷的辛辛苦苦二十年……
真他娘的活不下去了!赶紧再找一伙人来同归于尽吧!
孤儿院的人都发现,狗崽自从被盘姓院长胖大婶又抽了一顿后,便老实了,整天整天地沉默不语,抢他东西他也不还击,还躲在图书馆里不敢出来。
“终于知道厉害了吧。”某个大孩子得意洋洋,这孤儿院果然还是自己的天下,不长眼的笨蛋早晚要服软的。
现在还不叫花易而叫狗崽的小孩,窝在号称图书馆其实更像是废旧书报兼杂物屋的小房间里忍着灰尘翻残缺的旧书。倒不是因为好学,而是作为一个合格的反社会人士,他必须要知道社会是个什么情况,上一次童年少年时就是因为不学无术,才导致青年时一开始那么被动……
花易把少说缺了一半的书扔开,支着脑袋发愁,等他十一岁时,也就是四年后,花家就会找到他把他接回去,并且出于愧疚对他有求必应,直到他犯的事实在太大了必须舍弃,然后他就脱离最后一个约束他行为的地方,开始纵横江湖直到一命呜呼。
再这么走一次?他还不如现在就自我了断,也不用费事再等什么同归于尽的好对象出现了。上辈子走到最后两年就已经是无聊之极,这辈子还这么走?想想就了无生趣,甚至比当个好人更蠢……
咦?当个好人?花易琢磨了下,觉得这点子不错。首先,他对当‘好人’完全没有经验,于是充满了新鲜感;其次,好人容易吃亏,但他绝对不能容忍吃亏,那么在当好人的同时不吃亏,很有挑战性;再次,如果他当好人失败,以他当坏人的丰富经验,要转型那是手到擒来不费吹灰之力,退路有保障。
总结,妥了,就这么办。
终于发现未来还是有指望的,花易神清气爽,走出满是灰尘的书屋,一出门就看到三个满脸写着‘找麻烦’的小破孩。
太低层次了,花易不忍直视,作为一个反派怎么连口蜜腹剑都不会呢?心思写在脸上,那是炮灰的节奏啊!想想自己曾经还跟他们打了好几年攻防战……娘的,自己的童年怎么能蠢成这样,太不堪回首了!
“狗崽,把那只兔子给我们,我们今天就放过你。”为首的小破孩趾高气扬地说。
被人叫了好几年易爷的花易掏了掏耳朵,他倒是还记得回花家前的这个名字,其实官面上他也不叫这个,还有个有名有姓虽然土点但也算正经的称号,不过花易反而不记得那个官方名号了,‘狗崽’这个小名他还熟悉些。再说,在这孤儿院里小鬼们都被叫小名,谁也不比谁好听点,花易也就勉为其难地不计较这个了。
不过,兔子……花易想了会儿:“哦,那个啊,好啊,我去拿。”
三个小破孩一愣,互相交流了会儿眼神,花易也没理他们,自顾自地往院子走去。
所谓兔子,其实是个半只手掌大的塑料兔,材料差、做工差、颜色差、造型……压根就没造型。以花易现在眼光其实他都不能肯定这是兔子还是耗子,算了,没差,反正他都没兴趣,谁要谁拿去。
不过,虽然现在的花易没兴趣,但重生前的真小孩花易还是很宝贝的,藏在了一个隐蔽的墙缝里,拖着还在痛的屁股,花易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兔子挖出来,随手就扔给了小破孩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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